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申论文章中的常见观点性错误
2012-08-27 10:27 作者:zmm 来源:华图网站运营中心 点击: 次应试不能免于无错,作文难以尽求完美。从申论考试文章论述题应试作答的实践来看,考生的错误五花八门,立意不准、论点不全面、观点不明确等症状比比皆是。这些问题,反映了考生思维能力不成熟,在理论、常识和写作素养方面欠缺。
申论考试的文章,文体一般为论说体,无论是否具备完整的文章结构,均可视为议论文。在议论文中,作者的观点就是文章的论点,因此,所谓观点性错误,也就是论点的错误。
申论作答中的观点性错误,即论点方面的错误,根据其性质、重要程度、层次关系,可归纳为以下四种表现:
一、立意错误
即立意不正确,主题出现原则性、方向性错误。一篇文章的中心思想、一个段落(或一个句群、一个段落集合)的中心论点错误,可以从文章的标题、文章或段落、句群、段落集合的主题句看出来。
申论作答中发生的立意错误,通常表现为答案主题与试题题意的背离。
第一种情况是根本对立,答案的论点与根据题意应当采取的论点背道而驰、南辕北辙。
如2006年吉林省申论考试要求就“如何认识户籍制度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写一篇文章。有考生的题目是《侵犯公民权益的户籍制度必须取消》,中心论点是现行户籍制度不符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侵犯公民权益,必须立即取消。这里用“激进”代替了“渐进”,用“取消”代替了“改革”,与作答要求中“渐进的过程”这一提示背道而驰。
第二种情况是文不对题,答非所问。
论点本身从理论上检验并无错误,孤立地看是对的,但在试题这个具体语境中是错的。如2008年浙江省申论考试要求写题目为《蓝图》的文章,按题意应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思路、设想。有答案写为“全面小康之后浙江各地、各行各业的欣欣向荣景象”,写成了展望性、描述式的全面小康建成之后的状态,而不是如何建设的策略,属于文不对题。
二、立意不准
即确定的主题不准确,论点不完全符合题意,与题意要求有偏差,不能准确解答题目。立意不准不是从根本上不正确,或是完全没有扣住题意,而是与正确的论点相比有偏差;只是部分地达到了题意要求,但没有抓住要害,没有命中问题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