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05 09:40:58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网站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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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务员考试:法官解读新民诉法七大亮点
8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决定修改后的民诉法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民诉法修改历经3次审议,从多个方面完善了民事诉讼的规则和程序,特别是当事人可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电子数据可做证据、小额诉讼标的额不再一刀切等新规,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民诉法的这次修改,将给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带来什么变化?将对市民打官司和生活产生哪些影响?市民如何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昨日,记者邀请长沙市芙蓉区法院民一庭庭长张朝晖,就修改后的民诉法在方便百姓打官司、减轻百姓打官司负担等方面的七大亮点一一进行解读。
亮点1
可先约定好在哪家法院打官司
市民烦恼
胡女士2年前借了一笔钱给同学,当时说好两年后归还。可现在该同学离开长沙到了浙江工作,并且一直躲避这笔债务。“电话打不通,在QQ上留言也无音讯……打官司吧,还得到她现在所在的城市去起诉,这一路奔波,实在是太麻烦了。”胡女士无奈地说。
法律新规:修改后的民诉法明确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也就是说,借贷双方可以事先就书面约好在哪个地方的法院打官司,以免日后产生麻烦。
法官解读:“实际上,这条规定与之前的规定相比,主要是明确了一下概念和范围。”张朝晖介绍说,“这个法律术语叫‘约定管辖’,就是约定哪个地方的法院更方便、更适合你打官司,以节约原告的诉讼成本,包括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等。”
张朝晖建议,在发生民间借贷的时候,不仅要写好规范的借条、欠条等凭证,而且最好就双方若发生纠纷如何选择管辖法院进行约定,这样就能更好更方便地维权。
亮点2
当事人可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市民误解
“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不少市民对法律诉讼有这样的误解。因此,他们在选择律师打官司的时候,也往往以律师与法官关系好不好来作为主要标准。
法律新规:为了打消这种顾虑,修改后的民诉法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是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同时,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法官解读:张朝晖介绍,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法官回避,法院会对回避申请进行审查:“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回避申请的理由成立,就会要求法官回避;认为回避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则会驳回申请人的回避申请,法官继续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法院未对回避申请进行审查而直接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则属于程序严重违法,应按上诉或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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