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06 09:54:36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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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务员考试:高速公路“超时费”是个什么费?
河北司机高先生驾车上高速公路后,因身体不适在服务区睡了一觉,第二天下高速时被收费人员告知,因在高速公路上逗留超过12小时,高先生除了要交40元通行费外,还须另交345元“超时费”。据悉,收取超时费的依据是《河北省收费公路货运车辆计重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不仅河北省,全国很多地方都有类似规定。公路管理部门表示,收取超时费是为了防止司机“换卡逃费”,超时的司机若能出示在高速路行驶期间的住宿或餐饮发票,则可免收超时费。(《现代快报》5月14日)
高速方面称,高速公路上有限时的概念,高速出入口之间里程除以最低限速(60公里/小时)为计算标准,这项规定主要是为了提高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打击偷逃通行费行为,因为驾驶员存在暗地里换卡的情况。虽然我们也承认有驾驶员偷逃通行费的现象,但我仍然不得不指出,这是对公民进行的“有罪推定”,是霸王条款。
高速超时费,宰你没商量
在某些地方,上高速已经很有种“上贼船”的感觉了。
这么说可能有点损,估计有些人不乐意,甚至还有点委屈。但试问,有谁听过在自家车里睡一觉还被逼着交费385元的?要知道,这个数目住好一点的星级酒店都绰绰有余,热水澡洗着,电视看着,舒服床睡着,比之窝在车里蜷胳膊缩腿可是天壤之别。然而,仅仅因为车停的地方是高速服务区,天与壤便没了分别。
如此看来,“上贼船”的提法并不算过激,反正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说收啥费就得交啥费,挨宰没商量,啰嗦也没用。
当然,高速路与“贼船”还是有那么点区别的,毕竟他们不那么粗俗不那么蛮横,宰人的时候还懂得披上一层文明的外衣,讲起理来也一套一套的。比如说,超时费遭受质疑后,人家立刻给了个理由充足的解释:俺这是为了防止司机“换卡逃费”,而且俺们也不会眉毛胡子一把抓,只要司机能拿出在服务区住宿的收费凭据,麻溜就会放行。
话说得不是全无道理,打击逃费行为的正义性也无可辩驳,但其背后的逻辑却是大有问题。须知,无论出什么样的治理招数,一个最基本的原则是需要把握的,那就是不能让绝大多数自觉交费的司机跟着少数几个逃费的吃亏。
尽管高速方面有甄别机制,但这个甄别机制无形中已经让老实司机跟着吃亏了,照其说法,拿出住宿票据便能自证清白,可显然并不是所有人都愿意花钱住服务区的旅馆,为了省几张票子,许多人宁愿在自己车里将就一下。
于是,名义上为打击逃费而设的超时费,或者会成为逼迫司机掏钱住旅馆的撒手锏,或者会成为迫使司机疲劳驾驶的凶手,而如高先生般不知就里的司机,便只能糊里糊涂地交超时费,成就了又一项无本生意。
化吃亏为占便宜,化腐朽为神奇,高速公路实在是高。当然,有占便宜的就有吃亏的,但那不在高速管理方的考虑之内,他们考虑的只是自己怎么占便宜。总而言之,言而总之,归纳起来便是强盗逻辑。
超时费是垄断造就的怪胎,更是一封举报信,民意高涨,口诛笔伐,还望有关部门能予以重视,把这项不该收的费用清除掉。毕竟,怎么打击逃费是高速方面自己的事,拿少数人的不法行为绑架大多数人的利益是绝对不当的。毕竟,选择选择什么样的方式休息也是司机的一项基本权利,维护这项权利更是政府的职责所在。(红网/徐炳涛)
何其荒唐的高速公路“超时费”
乱收费之泛滥、之猖獗、之花样翻新,持续不断地考验着国人的想象力。恕我孤陋寡闻,和绝大多数人一样,我也是头一回听说高速公路超时费。当如此新奇的收费展现在面前,我不禁想:乱收费,还有多少荒诞不经的理由?尽管高速公路超时费并非公路经营方擅自收取,而是有省级红头文件为据,但我仍将其定义为乱收费,理由如下。
高速公路服务区就是休息区,司机有权在此休息,无论休息多长时间,无论是在自己车里睡觉还是到服务区的旅店住宿,无论他有没有在服务区里掏钱消费。换言之,司机在一条高速公路及其服务区逗留超过12小时,这是正常现象,也是司机的权利。何况,从防止疲劳驾驶的角度看,更不应限制司机在服务区的逗留时间。
司机在高速公路及服务区逗留时间较长,绝不等于他有“换卡逃费”行为,这是傻瓜都懂的道理。收取超时费,相当于认定所有超时司机都有换卡之实,这是典型的“有罪推定”。公路管理部门不能将打击“换卡逃费”行为偷换成打击超时逗留行为。而且,超时司机没有义务用住宿或餐饮发票来“自证清白”,有无换卡行为,举证的责任在收费方而不在司机!
无论《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没有收取高速公路超时费的规定,相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35条明确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之外加收或者代收任何其他费用”。
超时费并非单纯的收费,而更像是一种罚款,这种罚款于法无据,于理不合,不管有多少省份出台此政策,它依然是一种不合法的“土政策”,依然是侵犯民众权益的霸王条款。凭一项不合法的“土政策”就公然地对民众实施收费或罚款,不知道这种丑陋行径还要猖獗到何时!
高速公路超时费其实也是一项很愚蠢的政策。若有司机“换卡逃费”,弄一张服务区的餐饮发票有何难哉?从上海到南京,正常行驶只需3个小时,不管怎样“换卡逃费”恐怕都不会超过12小时。显然,通过收取超时费打击“换卡逃费”,其结果只会误伤无辜的司机,却打击不到真正的逃费者。像我这等智商的人都能想到这一层,制定政策的人难道想不到?找一个收费的由头罢了。
高速公路超时费,很容易让人联想到高速公路时而拥堵不堪,或因道路整修扩建,或因很多收费道口不开放。不管车辆行驶速度有多慢,不管司机在收费站前排多长的队,不管人们因此耽误了多少时间,却没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向司机赔偿“超时费”。
我还联想到正在进行的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这项工作从去年6月开始,至今年5月底就要结束,而种种迹象表明,此次声势浩大、耗时一年的整治行动,可能又是雷声大雨点小了。像高速公路超时费这种违法而荒唐的乱收费,难道不该被列入整治、取缔之列吗?(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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