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06 10:00:03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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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务员考试:尖锐的医患关系怎样解决?
昨天,卫生部召开例行发布会,就“下跪门”、“警务室派驻医院”、“医疗满意度调查”等近期热点话题进行回应。对医生下跪一事,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表示“不赞成”。他同时表示,行政、司法的手段以及第三方调处的方式等都能有效解决医疗纠纷,最不可取的就是私了。(5月9日《京华时报》)
医患关系是当下的焦点话题,近来也发生了一些由医患矛盾所导致的极端事件。在这样的现实语境下,相关部委接连出台措施要求严打医闹、在二级医院以上建立警务室,以保障医院的正常运行和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
改善医患关系是关键
医院设立警务室,就一定能彻底解决医院的安全秩序吗?医护人员和警务人员的配比是多少,多少可以确保万无一失?警务支出及费用由谁买单,国家?医院?会不会转嫁到患者身上?
针对这一系列的疑问,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8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卫生部此前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中有关“二级以上医院设警务室”的要求并非强制规定。
当然,落实卫生部的通告精神,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还有大量的细节需要制定,否则执行起来免不了手足无措,甚至或者流于形式,或者反应过度。
维护正常诊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与人身安全,其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彻底改善医患关系。应该深刻反思多年来医疗的市场化改革的利弊,凸显医疗服务的公共性特色。
更重要的是要从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出发,以法律制度规定约束医患双方的利益关系,以公开、公正、透明的方式来解决医患纠纷。
医患关系是人与人之间在特殊阶段、特殊时期、特殊情况下的特殊关系。医患关系直接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直接关乎人的生命和幸福。真正化解医患矛盾的治本之策是,必须从社会整体的诚信体系建设入手,要把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
如果整个社会的诚信缺失得到根本扭转,改善医患关系,就不会是一句空话。因此,改善医患关系仍然是我们面临的重要任务,这需要医患双方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昆明日报)
协调医患纠纷有必要进行更多探索
本来,医患之间发生纠纷十分正常;不正常的是,患者为何在维权时屡屡越过法律的边界、选择极端方式?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我们现有的医患纠纷协调机制是失灵的。
当前,解决医患纠纷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患者与医院自行协商;二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导进行调解;三是通过诉讼手段解决。由于很多患者的医疗知识相对缺乏,加之卫生主管部门往往与医院站在同一条船上,在实际操作中,医患双方很难做到完全对等。
所以,事实证明,前两种方式的效果往往不佳。而打官司耗时耗力,且费用高昂,这第三种方式也被很多患者视作畏途。引用一条医药广告语“痛则不通,通则不痛”,医患纠纷解决的渠道不通,上述悲剧就有发生的可能。
如何破解 “医患纠纷协调机制失灵”的难题?笔者认为,应沿着两个方向去探索。一是解决医患双方不对等的问题。医患双方不对等的症结,是纠纷调解由卫生部门主导。
卫生部门既是医院的主管部门,又是医学鉴定机构的主管部门,就好比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在协调医患矛盾时,很难做到“一碗水端平”。
所以,有必要考虑引入更多的政府职能部门、专业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律师、甚至民间组织参与,增强患方的话语权,消除医方“一言堂”的现象。
而反过来,一旦遇到“集体下跪”事件这种患方仗势欺医的情形,这一探索形式也有助于保护医方的权益不受“医闹”侵害;二是走“非诉讼纠纷处理”的路子。法律是最后的维权办法,万不得已才使用。所以,应尽力引导医患双方在法庭外和解。
针对医患纠纷的极端事件,卫生部、公安部4月30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通告提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这对于震慑“医闹”等不法行为、化解矛盾纠纷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要从根本上遏制极端事件的发生,还是要从源头上治理,完善医患纠纷协调机制。
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员构成、经费来源看,这有利于保证调委会的中立,取得医患双方的信任,是一种有益的探索,虽然政府财政负担增加了一些,但以此来促进社会和谐,是值得的。政府“提高人民的幸福指数”,就是要从这些非常具体的事情做起。(新闻晨报/屠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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