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30 09:41:00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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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规文件“置之不理”就可以了吗?
新闻背景:
日前,在向听众讲解《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时,山东省法制办负责人的一番话成为了全国性的一个热点——针对有些行政机构滥发“红头文件”的问题,该负责人强调,今后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没有编号,不符合规定的文件视为无效,公民可以置之不理。
媒体论道:
“红头文件”与编号无关
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是各级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它在某种程度上扮演着“地方法规”的角色。但由于某些红头文件制定者法律知识欠缺;缺乏统一的程序规范,权力意志作祟。现实生活中,某些领导为了政绩需要与小集团利益,利用大权在握的强势地位,热衷于“屁股决定脑袋”闭门制造文件,违法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内容,试图通过红头文件的形式给违法行政穿上“合法外衣”,导致红头文件违法的现象屡屡出现。
有的地方对红头文件长期不做清理,新旧文件互相打架,政府部门从自己的利益需要出发,选择性施法,导致红头文件“终身制”。损害了行政相对人权益,伤害了政府公信力。
比如,公安局代征防洪费,政府自行发文授权企业行使行政处罚权,用红头文件强制拆迁,用红头文件下达喝酒任务,用红头文件摊派捐款,用红头文件安排干部家属进机关。
从法律的角度讲,政府应该依法行政。公民确实可以对没有编号、不符合规定的文件“置之不理”。问题是,普通公民如何知道哪些文件有编号,哪些文件没有编号,哪些文件有效,哪些文件无效。再说,即便相关部门对外公布了红头文件的编号与内容,如果政府动用公权力,强制执行没有编号、无效的文件,怎么办?实际上,政府走程序过场,给不合法不合理的文件编号,也不见得是什么难事。
换个角度看,不准滥发红头文件,违法行政也难以避免。更多时候,官员的一句话比法律与文件更管用。群众中流传这样的顺口溜: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白头(领导批条)、白头不如口头(领导指示),就是官本位盛行,长官意志高于法律、文件的现实缩影。
因此,公民可以对无编号文件置之不理只可谨慎欢迎,不能盲目乐观。(深圳晚报 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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