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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谈"温岭虐童案":寻衅滋事罪是"最合适的罪名"

2012-11-18 09:30:25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网站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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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谈"温岭虐童案":寻衅滋事罪是"最合适的罪名"

  2012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热点话题:近日,“温岭虐童案”以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补充侦查,依法向检察机关撤回案件暂告一段落。虽然公安机关将继续侦查,案件并无最终结论,但很多公众认为,只有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才能对频频发生的虐童行为有足够的震慑力。

  肇事者的种种虐童行为,确实令人愤慨。案件发生至今,公众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我国现行刑法中没有规定虐待儿童这一罪名,呼吁尽快虐童入刑;另一方面是对女教师的行为定性,即肇事女教师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应该适用何种罪名,处以何种刑罚,如果不构成犯罪,应该怎样处罚?

  从事未成年人保护的研究者和刑法学界较为一致的观点是:对肇事者行为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仍须以现行立法和基本法理为依据,虽然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罪名中没有虐待儿童罪,但并不意味着,虐待儿童就不构成犯罪。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介绍说,我国的法律中,对于人身伤害分为两种处罚:殴打他人的治安处罚和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的刑事处罚。按故意伤害罪处理,前提是造成一定伤害程度,而此案中肇事者实施拎耳、扔垃圾桶、胶带封嘴等虐童行为时,受害者是达不到轻伤等级的,因此,难以用伤害罪处罚。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张雪梅一直关注“温岭虐童”案的进展。她认为,尽管当地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将肇事者刑拘并向检察院提请逮捕,已经引起了争议,但以寻衅滋事罪立案,已经是相对最合适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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