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2-11-21 09:38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http://jls.huatu.com/ 作者:zmm 来源:华图网站运营中心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人社部、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名,具体岗位及其条件详见附件1(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人员(含档案及关系在人才市场的待业、失业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英语水平、实践能力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工作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报考人员可登陆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www.jlciq.gov.cn)下载《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2),按要求进行认真填写后,将《考试报名登记表》和本人电子照片(二寸、免冠、彩照)发送到jlciq_2012@163.com。为方便工作,请考生在上传前将《考试报名登记表》和本人电子照片的文件名均改为本人的名字。
报名资格审核情况将分批次在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11月15日8:30起至11月20日17:00止。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考试报名登记表》中的相关内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填写的内容与实际不符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领取准考证及缴纳考务费
考试费用:100元/人,主要用于笔试。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受灾地区户口本(户籍证明)。经工作人员确认后,将减免有关人员考务费。
领取准考证及缴纳考务费的具体时间、地点,请随时关注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
六、招聘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通用知识》一科,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与确认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考试报名登记表》中的相关内容,面试前一天要进行资格复审与确认。考生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职位要求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经复审确认网上报名内容与实际不符者,取消参加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职位计划3倍时,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同一面试题本所有面试人员的平均分,否则该职位取消。
笔试和面试工作将安排在11月的下旬进行,具体的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和考试安排等相关事宜,请考生随时关注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
七、聘用办法
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50%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标准执行。体检人员出现不合格的,视情况可依次确定递补体检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者,将统一在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组织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31—87607308 传真:0431—87607997。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1301号(普阳街与浩月大路交汇处),吉林检验检疫局人事处310房间。
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www.jlciq.gov.cn。
附件1: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2:考试报名登记表.xls
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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