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录用人员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的公告
2013-01-28 10:06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http://jls.huatu.com/ 作者:ghq 来源:华图教育网成绩查询入口 | 面试名单 | 面试名单库 | 面试辅导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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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社录用机关工作人员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时间、地点
专业科目考试时间:2013年2月27日
专业科目考试地点: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办公楼(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院一号楼)五楼会议室
面试时间:2013年2月28日,上午9:00开始,下午13:30开始
面试地点:石化宾馆(北京市西城区民族文化宫北)
二、专业科目考试方式与内容
报考国际合作部外经处外经外事工作科员职位的考生须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考试采取口试的形式,内容侧重英语专业知识的测试。
三、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确认
请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的考生(见附件1)于2013年2月6日17:00前,以发送电子邮件的形式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电子邮件的标题格式为“考生×××(姓名)确认参加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职位)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正文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固定电话、手机等信息。确认邮箱:rsbrsc @ chinacoop.gov.cn。
考生如自愿放弃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资格,应于2013年2月6日17:00前,将书面材料发送传真到总社人事部。标题明确为“放弃声明”,正文为“本人***(姓名,准考证号)自愿放弃参加2013年度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报考职位名称)职位专业笔试和面试”,并注明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手机及电子邮箱)、声明人和日期。
四、资格复审
(一)请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的考生于2013年2月6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将以下材料寄出,以其他方式送达的不予接收。
1.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要求贴好照片(报考时提供的照片),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大专及以上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大专及以上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5.职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公开发表作品的复印件(如为刊物还需复印首页和目录页)。
6. 1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
7.除以上必报材料外,考生按照身份不同,还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如学校放假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代替。
考生身份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工作证明复印件和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开具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但须在2月25日前将《关于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承诺书》(见附件2)传真至总社人事部)。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考生身份为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同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二)邮寄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供销合作总社人事部人事一处收,邮编100801。信封上请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收到后不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资料主要信息不实或虚假的,将取消专业科目考试、面试和录用资格, 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因考生自愿放弃、提供虚假材料等原因出现递补情况时,将另行发布公告,公布具体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
(三)考察(体检)的人数与录用计划人数的比例为1︰1。
(四)请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的考生于2月26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等相关原件到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办公楼(一号楼)329房间报到。
(五)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提前30分钟到达候考室。当日上午8:50前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当日下午13:20前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六)我社机关办公地点位于西单路口西北侧,搭乘地铁1号线(西单站A出口)即到。考生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联系电话:010-66055174、66050305
传 真:010-66054118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好成绩!
附件1: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的考生名单
附件2:关于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承诺书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人事部
201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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