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务员考试备考指导:法律重点记忆800条25
2013-04-18 09:17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http://jls.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导读】2013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免费资料下载群:3226507
557、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558、有专利法第六十三条所列情形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说明:因专利法实施细则于2003年2月1日起施行,故复习时未有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笔记,大家自己动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30号)
这部分法规修改得较多,我复习时也是从头开始复习,和在学校学婚姻法时的内容已经有相当大的出入了。所以也建议大家认真复习这一部分的法条。这部分法条和民法、合同法一样,每个法条都有出题的可能。
559、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560、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561、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56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56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56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