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务员考试备考指导:法律重点记忆800条28
2013-04-19 09:26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http://jls.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导读】2013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免费资料下载群:3226507
591、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592、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593、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上述所列情况外,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594、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年满三十五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595、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继承法“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收养人的四项必须条件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596、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597、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598、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599、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00、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601、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