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政法干警申论热点:常回家看看入法(2)
2012-07-18 16:46 作者:gcj 来源:华图网站运营中心《公益时报》与搜狐公益频道联手推出的“公益调查”结果显示,参与调查的8800多名网友中,超过五成网友认为目前“空巢老人”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心理孤独寂寞。25.23%的网友认为立法提醒子女常回家看看很有必要,有助于增强子女责任心;19.96%的网友虽然认为立法很有必要,但也认为要酌情考虑,对真正工作忙的子女,法律不能苛责;近五成网友表示,子女离家工作造成老人“空巢”,这是目前很多家庭的状态,但如果要用法律的形式强制子女回家看看,既体现不了子女的孝心,也不能真正解决“空巢老人”的心理需求,有待商榷。
养老模式宜向“居家养老”靠拢
草案首次明确了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对于这一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表示,这次修订提出的“居家养老”模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改变,目前国际上越来越多的养老模式也在向这方面靠拢。
蔡昉认为,我国选择以居家养老为主要模式是出于现实的考虑,城市的土地这么昂贵,不管政府怎么支持,最终能够提供的机构养老能力,仍然不能支持广大普通老年人的养老需要。
现实情况的确如此。目前,我国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只有19.7张,每年取得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只有两万人,全国从业人员不足百万。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许多老人排队等着养老机构的床位,但一些老人一直到去世,也没等到床位。
据了解,近年来,由于社会养老成本过高,以及难以解决精神慰藉问题,许多国家的政府开始强调家庭养老的价值,并对家庭养老给予政府补贴。
新加坡政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子女与父母共同居住,建屋局在分配政府组屋时,对三代同堂家庭给予价格优惠和优先安排;在韩国,对于子女和父母各自拥有住房,又选择在一起生活的,政府可免除一方出租或出售住房的所得税。
蔡昉认为,草案已经明确社区养老服务是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支撑,但对社区的能力建设规定得不够。“社区养老服务的保障应该满足真正意义上的养老需求,而不是目前社区提供的文体、休闲服务。”他建议,草案应该就保障内容和水平,以及财力的保障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