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26 09:02:44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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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务员考试:保荐不“保”,“看门人”为何失守(2)
但绿大地的造假行为可谓明目张胆。其招股说明书中宣称的6.26亿元的累计收入,实际上有2.96亿元为虚增收入。
苏州恒久于2010年初获准上市,并已完成申购及摇号抽签的全部过程。但公司于上市前夕,被发现其招股说明书和申报文件中披露的全部5项专利及2项正在申请专利的法律状态与事实不符,苏州恒久因此被终止上市。
对此,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宋一欣表示:“专利核查并不是什么难事,保荐机构及相关保荐代表人显然没有真正做到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某种程度上,拟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是穿一条裤子的。上市成功了,双方都有利。根据相关规定,券商根据承销金额的不同收取1.5%~3%不等的承销费,因此IPO项目对保荐机构而言,意味着上千万元甚至更多的承销收入和保荐收入。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由于利益取向的一致,不排除一些保荐机构会帮助企业包装粉饰甚至财务造假来取得上市资格。
对造假“零容忍”,重构监审关系
受访专家表示,我国证券市场造假之所以屡禁不止,处罚力度过小、违规成本太低是重要原因。除了对粉饰报表、造假上市的公司及其高管严惩不贷,对于保荐人等中介机构也要加大处罚力度,让其付出无法承受的代价,才能还证券市场清明,还投资者信心。
纵观一系列上市公司造假案例,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处罚可谓蜻蜓点水、隔靴搔痒。如在绿大地造假案中,两位保荐代表人只是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在胜景山河事件中,相关保荐代表人被撤销资格,但对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只是出具了警示函。
保荐制度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还与当前形成的“单边激励”机制相关。董登新表示,在公司上市的过程中,保荐人既是上市辅导机构,又是保荐机构,更是承销机构,保荐人身兼数职,只要企业顺利过会、成功上市,券商就能大把数钱。因此,保荐人无法做到真正中立地“保”与“荐”。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认为,对于上市公司造假案中相关中介机构的处罚可以借鉴香港的做法,哪怕并没有证据表明是主观协同造假,只要是没有尽到保荐责任,都应该重重处罚,以儆效尤。
专家还指出,未来应理顺公司上市过程中“监”和“审”的关系,让监管机构、中介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在其中承担相应的权责。
刘纪鹏认为,中国资本市场强调审批的环节太多,市场准入门槛高,而一旦进入市场后对行为、过程的监管就缺失了。这种重审批、轻监管,重“选美”、轻抓“坏人”的思路必须改变。
东方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执行总经理魏浣忠表示,我国上市制度应该更开放一点,把审批权放到交易所,可以让中介机构来更多地把握上市公司质量,这实际上也是给了中介机构更多的责任和压力。
“但这必须要有相应的退市制度和完备的法律。对于包装上市、业绩变脸等违法行为,要严厉予以打击,在退市的同时追究相关机构的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只有这样,这些中介机构才不会随便乱来。”魏浣忠说。(《半月谈》2012年第17期,记者 姚玉洁 沈而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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