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17 10:16:04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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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经济适用房领域腐败链条揭露(2)
引起郑州市纪委调查组注意的最初线索来自开发商提供的《征地协议》。该协议上登记的征地价格远远低于在物价局备案的征地价格。
根据这一细节,调查组顺藤摸瓜,最终查明该开发商在经济适用房建设中,通过伪造征地协议,将每亩30万元的征地价格改成65万元,致使征地成本虚增近4000万元。
在时任二七区副区长曲连文的协调下,开发商从该区土地储备中心开出了虚列部分的收据,并用于物价部门核算房价。物价部门以此为依据核算出的房价,自然满足了开发商的暴利需求,为此买单的却是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群体。
随着调查的深入,办案人员发现曲连文在任二七区副区长、嵩山南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期间,先后为多名开发商或工程承包商在项目推进、支付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大肆收受巨额贿赂。
“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是由政府划拨取得,但实际操作中,开发商就土地前期征用补偿与有关土地部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及村委会私下协商,压低地价和有关补偿价格;同时,向物价部门报价时抬高成本价格。正是这‘一低一高’的背后,产生了利益交换、权钱交易,滋生了腐败犯罪。”孙武在他的文章中分析。
在操作“一低”的过程中,村镇干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开发商在建房之前,会就土地前期征用补偿与土地部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及村委会私下协商,压低地价和补偿标准。而利益交换、权钱交易就在这个过程中滋生。
孙晓波现年47岁,被捕前任郑州市中原区西流湖办事处孙庄村村委会主任。2007年至2010年期间,孙晓波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协调郑州同汇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同汇小区经济适用房征地拆迁事宜中,为该公司谋取利益,先后4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赵某某人民币56万元,将其中的6.16万元发给村民用于协调同汇小区与村民的关系,其余49.84万元据为己有。
3 私自倒卖 三分之二房源进入“黑市”
根据我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济适用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是适合于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
由于其价格比商品房低很多,不法交易者遂将其盯上。
一个最典型的案例是,郑州市一个有393套房源的经济适用房小区,被拿出来参与摇号的仅200套,剩余的193套均神秘地直接落入户主手中。办案机关提供的一项数据显示,2005年至2009年,开发商上交至郑州市经适房管理中心供“摇号”或“轮候”的房源仅占总房源三分之一。
“房源的流失中有职能部门为部门利益强留房源,有开发商自行预留房源用于‘疏通关系’,也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房源。”郑州市法院系统一名办案人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原副主任林连波就是一个“管房吃房”的典型。现年59岁的林连波从1996年起担任该中心副主任,分管全市经济适用房的销售、经营等工作,在经济适用房领域大权在握。
一个偶然的机会,女出租车司机张某认识了林连波并与其发展成情人关系。不久后,张某有个亲戚想买经济适用房,找林连波帮忙。在林连波的帮助下,张某的亲戚很快如愿以偿。
买到房后,张某的亲戚并没有住进去,而是将房子卖了,从中获利数万元。由此,张某发现倒卖经济适用房是个赚钱的好门路,她逐渐放弃了开出租车的生意,成为倒卖经济适用房的职业掮客。
最初,张某手中的经济适用房均来自林连波。每卖一处经济适用房,张某从中加价2万元至6万元不等,其中,每处经济适用房分给林连波1万元以上的“辛苦费”。
他们的操作有着完整的计划:张某和她的下线负责寻找想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然后把购房人想买的小区、楼层、户型告知林连波,林连波就想方设法提供经济适用房指标,再由张某卖出。办案人员发现,经林连波之手倒卖的经济适用房涉及近30个小区、40余套,他从中受贿总额达58万元。
河南军安实业服务有限公司一名股东向纪委调查组反映,林连波管郑州市所有经适房入住者资格审定。开发商卖出去的经适房合不合格都要过他这一关。
据法院查明,林连波曾在河南军安实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发的经适房小区“西城花园”要走5套经适房,都转手给了张某。久而久之,张某索性绕过林连波,直接找开发商要房,每套加价2至6万元倒卖。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最终以受贿罪判处林连波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违法所得58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紧随其后,郑州市二七区土地储备中心原办公室主任、二七区嵩山南路建设指挥部原执法队指导员卢建国落入法网,同样与操控房源有关。
生于1973年的卢建国曾与上面提到的曲连文有多年同僚关系,就在曲连文兼任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期间,卢建国于2007年被借调至该指挥部任执法队指导员,同时兼任郑州市二七区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室主任。
任职期间,卢建国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接受多人请托,并分别通过关系人向当地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索要经济适用房11套,其中8套提供给张某进行倒卖,从中收受张某好处费共计13.5万元;剩余3套分别提供给荆某、王某、赵某3人,从中收受3人各2万元好处费。上述款项共计19.5万元。二七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卢建国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其中受贿赃款共计19.5万元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国库。(记者 范传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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