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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是关于做好2009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字[2009]23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支一扶”办)、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三支一扶”办):

    2009年8月初,我省2007年下派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将完成其两年的服务工作。为深入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39号)精神,妥善做好2009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将起到示范带动作用,是解决农村基层人才匮乏、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增强全局意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精神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发挥职能作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二、落实政策,积极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

    (一)落实“三支一扶”毕业生报考公务员相关政策。全省市州以上机关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招考计划用于招录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在县级以下机关采取职位单设的方式面向“三支一扶”人员进行招考。

    (二)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毕业生就业力度。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各市州、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三支一扶”毕业生。在事业单位服务的“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三年的聘用合同,其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责筹集,并按月发放。

    (三)积极落实其它相关政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6号)精神,对于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到省内贫困县工作服务期达到5年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当地政府代为偿还;“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后,在就业上享受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三支一扶”毕业生参加工作后,其在基层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对服务期满已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代理。

    三、开发岗位,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毕业生自主创业和择业

    (一)切实加大就业岗位开发力度。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与教育、农业、卫生、扶贫、共青团等部门密切配合,充分挖掘就业岗位,千方百计吸纳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就业。各地基层社会公共服务岗位,也应积极吸纳“三支一扶”毕业生就业。同时,要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相关政策,鼓励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扎根基层。

    (二)支持“三支一扶”毕业生自主创业。各地应将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有自主创业的“三支一扶”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三)扶助“三支一扶”毕业生自主择业。鼓励“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各地要摸清底数,积极帮助落实就业岗位。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要进行重点帮扶。

    四、完善机制,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毕业生的考核工作

    (一)各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服务期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服务期满“三支一扶”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务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三支一扶”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毕业生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

    (二)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三支一扶”毕业生期满考核工作。各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会同“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单位对其服务期内的工作、学习和思想状况进行全面的总结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存入个人档案。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凭证及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各市州“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于8月底前将本市州服务期满“三支一扶”毕业生的考核及就业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同时,做好2009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毕业生个人情况统计工作,及时为其办理《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联系人:刘志峰

联系电话:0431-88690629

传   真:0431-88690681

电子邮箱:ldtlzf@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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