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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正——面试答题关键词

  看待问题要公正是面试答题的基本要求,参加公务员面试的考生在公正问题上经常犯这样两个错误:

  第一,不敢批评政府。这个态度受到一些流行的参考资料的影响,错误的认为公务员面试要站在政府的立场说话,对政府的错误要回避、掩盖甚至是狡辩。这种态度不仅败坏了社会,也不符合现实情况,而且限制了答题的全面性。以山东泰安歹徒枪击警察事件为例,我们在表扬人民警察的英勇、痛斥歹徒的凶残的同时,也应该看到事件背后政府和个人的问题。根据报道,当时有警察没有带枪,官方的解释是对枪支管理严格。这里面就反映了一个公安系统管理制度的不合理。另外也从侧面反映了我们的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准备不足,反映了警察社会整体和谐的大环境下应变能力方面的缺乏等等。这些内容都可以并且应该构成答题的内容。面试答题中是可以批评政府的,只要这种批评不是恶意的,而是恳切的、建设性的。

  第二,迎合大众。以河南农民偷逃过路费为例,因为这件事情受到媒体的广泛关注,法院慌了,河南省高院直接将主审法官免职。但是根据我们的宪法规定,上级法院和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不是管理与被管理,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免职法官应该是当地人大的职责。河南高院的做法就是用一个违宪的行为来解决一个违纪的问题。这种做法典型的饮鸩止渴,知法犯法。为什么会这样,就是为了迎合大众和媒体。很多考生也是这样,总以一种站在人民的立场自居,不考虑做事情的程序和事实。以“李刚门”为例,在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很多只知道一味的去批判李刚父子,很多网民喜欢把别人妖魔化,一些媒体为了吸引公众的眼球也喜欢煽风点火。这样导致的一个结果是看待这个问题的大家只看到一面,恨不得杀之而后快。人民更加愿意相信一个纨绔子弟在事发后是蛮横无理的,而不愿意相信他可能是情急的情况下随口说出的话。法院判决无法依据事实,只能依据“民意”,一定要重判。这就是舆论和“民意”对司法的干涉,对公正的干涉。实际上民又知道多少呢?大部分都是在人云亦云。对李刚门中肇事者的判决一定要可以借用英国法官迪安所说一句话来总结:“如果因他是李刚的儿子的身份和民众的愤怒而量刑更重或更轻,那都是错误,在这个国家,没有人凌驾于法律之上”。(原文是“如果因你的沙特王室成员身份而量刑更重或更轻,那是我的错误,在这个国家,没有人凌驾于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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