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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阶级与阶级斗争

  (一)阶级的起源和实质

  1.阶级的起源

  阶级是一种历史现象,它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久存在的。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在原始社会里,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人们共同劳动、平均分配,没有剩余产品,没有人剥削人的可能,也就没有阶级划分的基础。到了原始社会末期,随着金属工具的出现,生产力有了一定的发展,开始出现了剩余产品,提供了剥削的物质基础,就使阶级的产生有了可能。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促进了社会分工和产品交换的扩大,从而引起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出现,使一部分人利用自己占有的生产资料来剥削他人的剩余劳动,这就使阶级的产生由可能变成现实。因此,私有制是阶级产生的根源。

  2.阶级是特定经济结构中的人群共同体

  列宁给阶级下了这样的定义:“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同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取得归自己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

  (二)阶级斗争在阶级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是社会矛盾的基本表现,阶级斗争的作用不仅推动同一社会形态的内部的量变过程,而且突出表现在社会形态的更替过程。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中的必然现象。有阶级存在,就一定会有阶级斗争。阶级斗争是经济利益根本对立的社会集团之间的斗争。争取和维护本阶级的经济利益是阶级斗争的实质内容。

  二、国家

  (一)国家的起源和实质

  国家不是永恒的,而是一种在人类社会发展特定阶段上才存在的历史现象。

  国家是个阶级概念,阶级的出现是国家形成的基础。原始社会没有阶级划分,也就没有国家。原始社会后期出现了阶级划分,并逐渐形成了国家。国家的形成是原始社会结束并转为阶级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列宁指出:“国家这种强制人的特殊机构,只是在社会划分为阶级,即划分为这样一些集团,其中一些集团能够经常占有另一些集团的劳动的地方和时候,只有在人剥削人的地方,才会产生出来的。”

  国家既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又是从阶级冲突中产生的,所以国家从来就不是代表全体国民的,它具有鲜明的阶级属性。从表面上看,国家似乎是整个社会的代表,是凌驾于社会各阶级之上,调和阶级矛盾与阶级冲突的一种力量。事实上,只要阶级存在,阶级矛盾就是不可调和的,阶级间的冲突就是不可避免的。如果阶级矛盾是可以调和的话,国家就不会产生,更不会一直存在下去。国家对各阶级不可能是一视同仁的,它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构。

  (二)国家的职能

  国家的本质通过国家的职能表现出来。国家兼有对内、对外两个方面的基本职能。

  1.国家的对内职能

  国家的对内职能包括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政治统治就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和敌对势力实行专政,同时在本阶级内部实行特定的民主,以特定的专政和民主相结合来实现和维护自己的统治。社会管理就是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和调节,维护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干预、调节社会经济生活或直接组织经济建设等等。

  2.国家的对外职能

  国家的对外职能是以国家为特定的社会主体,在经济、政治、军事和文化等方面进行国际交往的职能。一方面是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防止和抵御外来的侵袭与颠覆。另一方面则要根据自己的利益调整国与国之间的关系,进行国际间的交流,参与国际经济政治生活。剥削阶级的国家还执行本国统治阶级的意志,在一定条件下对外发动侵略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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