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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3年公务员考试资料免费共享群:3226507

  33.【答案】AB。解析:城市化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主要有:环境质量下降;交通拥挤,居住条件差;增加就业困难,失业人数增多。相应地,解决的途径主要有:建立卫星城,开发新区;改善城市交通和居住条件;保护和治理城市环境。

  34.【答案】ABCD。解析:政府对进出口贸易进行干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国外竞争者的损害,维持本国的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政府对进口贸易的干预主要包括关税限制和非关税限制(进口配额制、进口许可证、“自动”出口限制、进口押金制、最低限价);政府干预出口贸易以刺激出口增加的主要措施是出口补贴:包括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间接补贴包括出口退税、出口信贷等。

  35.【答案】BCD。解析:遵义会议后不久,中央政治局常委决定由张闻天代替博古负总的责任,并成立由毛泽东、周恩来、王稼祥组成的三人团,负责全军的军事行动。

  三、公文实务题

  36.【答案】A。解析:首先根据发文机关和收文机关之间的关系,即“国务院办公厅”与“中国气象局”为不相隶属的两个机关。故排除B项。再根据正文中的过渡用语“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可知,本题答案为A。

  37.【答案】D。

  38.【答案】D。解析:媒体与广播、电视等不可并列。故选D项。

  39.【答案】D。解析:行政公文的成文日期要用汉字,且“零”写成“○”。故选D。

  40.【答案】B。

  四、案例分析题

  41.【答案】B。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无因管理在管理人与被管理人(本人)之间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张某为了挽救女子的生命,情急之中拉扯女子衣服,将女子救回,符合无因管理的要件。

  42.【答案】C。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这些必要费用从理论上分析包括三项:(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2)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因此,张某的照相机被损坏以及治疗自己伤口的费用应当由女子偿付。

  43.【答案】B。解析:从合同的相对性角度分析,张某是借款人,服务员是出借人,因此依法应由张某向服务员履行返还借款的义务,而不是合同之外的第三人承担义务。

  44.【答案】A。解析:根据民法理论,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只有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本人损失的情况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张某系在紧急情况下作出的行为,主观上并无过错,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45.【答案】C。解析: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法律规定无因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鼓励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行为。因此,无因管理具有无偿性,管理人不能要求本人支付报酬。

  46.【答案】CD。解析:《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据此,本题中,马俊1999年去世,其妻张桦2007年去世,遗有的夫妻共有房屋5间属于遗产范围,该5间房屋因拆迁而获得的作价补偿款、货币安置奖励费和使用权补偿款属于遗产范围;而提前搬家奖励款和搬迁补助费是对房屋居住人的奖励和补助,因此不属于遗产范围。可见,C项和D项为正确选项。

  47.【答案】A。解析:《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个人财产。A项正确。

  48.【答案】C。解析:《婚姻法》第18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集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题中,集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49.【答案】C。解析:《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继承法》意见第31条规定:“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故AB说法错误。该意见第32条规定:“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本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的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在二年以内起诉的,应予受理。”故C正确。D错误。

  50.【答案】ABD。解析:根据《继承法》第12条,尽到赡养义务的儿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据此,A项正确。《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据此,马明(于2003年病故)系张桦(于2007年去世)之子先于张桦死亡,因此,马飞作为被继承人张桦的孙子,对张桦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可见,B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明显错误。《继承法》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马明作为马俊的法定继承人,在马俊的遗产分割前死亡,因其未放弃继承,其继承马俊遗产的权利应当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可见,D项说法正确。

  51.【答案】ABD。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我国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复议决定一经作出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时,一经送达,即发生执行力,当事人拒不执行生效的复议决定时,复议机关可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行政复议法》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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