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2省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3号)
2012-05-18 18:10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吉人社字〔2009〕35号)文件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长春中国光学科学技术馆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长春中国光学科学技术馆,全额拨款副厅级事业单位,是以推动光学及相关学科发展、普及光学科技知识、展示光学科技成果、加强国内外光学科技交流与合作、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为目的的我国唯一的国家级光学科技馆。
二、招聘计划
长春中国光学科学技术馆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8名,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1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5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12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直接进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专业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考试成绩在招聘单位网站(http://www.ccostm.com)进行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考试成绩相同,采取加试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招聘单位网站(http://www.ccostm.com)公示,公示期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