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2)
2012-06-29 08:53 作者:gcj 来源:华图网站运营中心【导读】用人单位参照《吉林省录用国家 公务员 体检实施细则》(吉人发[1995]1号附件),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对招聘人选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考核合格者办理聘
用人单位参照《吉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实施细则》(吉人发[1995]1号附件),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对招聘人选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考核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体检、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招聘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报同级党委组织、政府人事部门备案。聘用合同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进行签证
五、招聘工作纪律
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严肃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严格按招聘办法和工作程序实施。对在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中违反纪律、徇私舞弊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弄虚作假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各级党委组织、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宏观管理,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六、其他
本办法由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