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军转干部分配到机关的任职的若干问题解答(2)
2012-07-01 10:37 作者:gcj 来源:华图网站运营中心答:办理军转干部的户口手续,应由军转干部持在原部队开出的各种手续,军转安置部门开出落户介绍信,到市公安局户政处办理落户手续;随军家属及子女,要同时持有家属和子女户口迁移证,到上述户政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八、军转干部随军家属工作怎样安排?
答:随军家属随军转干部全迁回抚的,家属是国家正式干部身份的,由市人事局负责帮助其联系工作;家属是工人身份的由市劳动局负责安置。
九、军转干部的待遇是怎样确定的?
答:1、计划分配到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转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3、军转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的连续工龄,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十、军转干部的职务是怎样确定的?
答:担任师或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转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团职务以下军转干部,计划分配到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可相应安排非领导职务。
十一、军转干部在办理手续时应注意那些问题?
答:1、军转干部及随迁家属报到手续不全的不予办理。
2、办理手续时军转干部必须本人到场,否则不予办理。
3、军转干部在军转安置部门办理报到手续后,但未到接收单位报到,或到接收单位报到后无故不上班工作,超过报到截止日期10天,将其档案退回原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