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务员面试热点:洛阳“性奴案”问题(2)
2012-12-21 14:18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http://jls.huatu.com/ 作者:yyy 来源:华图网络运营中心
“求你不要再写了。就到这里吧!他们知道错了。”老刑警的这番话,让人寝食难安。不知为什么,一股莫名的“内疚感”涌上心头。
实际上,纪许光所掌握的情况远比现在已经公布的多。洛阳性奴案主犯李浩的童年、成长、家庭关系……以及那几个被解救出来后,旋即又被刑拘的女子的故事,他均掌握;两年多的时间里,那个位于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路的地窖中发生的一切,足以让所有人震惊。可实际上,他和洛阳方面一样,对稿件进行了“保密”处理。纪许光说,他不能宣扬暴力、宣扬血腥。不希望自己的稿件以这些元素作为吸引眼球的砝码。或者,这些秘密只能出现在他的回忆录里或者日后的著作里。
看到记者的采访手记,说实话,同为记者的我一方面对纪许光在采访报道中的“人性化”的把握感到佩服,另一方面,也为他的有所保留感到可惜。
他并不像有的记者一样,看到一些猛料就喜出望外,忘乎所以,为了争夺眼球,忘却了新闻报道的理性原则,丧失了新闻报道的分寸。他对稿件进行了“保密”处理,不让“所有人震惊”。说实话,这是一个职业记者的思维,也是一个有强烈社会责任感记者的思维,这也是媒体理性和媒体公正的前提。只有记者的理性才会有整个媒体的理性,只有记者的良心,才会有媒体的良心!从这一点看,纪许光无疑是对的。
但是我个人认为,洛阳性奴案作为具有鲜明“反社会”特征的大案,作为我们进行社会法制和道德警示的教科书,有必要公布更多的细节(当然是在社会道德伦理和相关法律许可的范围),让整个社会了解更多的真相,让我们的社会病灶摊在阳光下并得以及时有效的疗治,其实这也是一个记者的职责和神圣使命。
这里,我们不得不重提一个细节,就是洛阳公安局长性奴案批露后哭了40分钟,因为他的很多副局长为此而不得不“下课”!
笔者以为,如果此细节属实的话,局长“长哭”有为副局长保饭碗的“人性化”动机,也的确有为了防止案情的泄露而影响侦破的技术原因,这与纪许光记者的“人性化”与“技术性”的要求一样,但是恐怕绝不止于此,局长长时间恸哭更可能有难以言说的原因,因为如此重大案情发生之后,报道的口径也绝不仅仅是他所说了能算的。从这一点来看,我们是不是也能说他是在为不完备的信息公布制度而哭呢?
在这里,我想以纪许光的疑问作为本文的结尾:“保密”不成反被引爆的结局,体现了我们在信息披露制度上严重缺位。李浩在长达四年时间里,有计划、有预谋、完全丧失人性的作案,当地公安机关是否存在“失察”的问题。按照洛阳警方的说法,案件侦破之后,也因“防止模仿犯罪”和“太过血腥”的考量而未作信息披露。那么,作为公安机关和媒体该如何适度公布信息,制度上如何保障和健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