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律常识中刑法知识考查精要解读(2)
2013-03-15 19:37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http://jls.huatu.com/ 作者:xxl 来源:华图教育【导读】2013年公务员考试资料免费共享群:3226507
4.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所实施的犯罪及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这种心理态度是由罪过、犯罪目的、犯罪动机等主观方面因素所构成。
罪过是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
(1)犯罪故意
在我国刑法中,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从而构成犯罪的心理态度。根据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不同,犯罪故意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形式。
(2)犯罪过失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根据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是否有预见,犯罪过失又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3)意外事件
如果行为在客观上造成损害结果,但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即所谓的意外事件,则不构成犯罪。
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主体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结果的心理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