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深圳试水改革 聚焦改革难点
2012-08-13 09:07 作者:zmm 来源:华图网站运营中心 点击: 次今年6月,国务院通过《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规定十二五期间要“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7月上旬,深圳市政府公布《深圳市2012年改革计划》,明确将研究探索公务员养老金保障制度改革。计划提出,将建立既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统一、又体现公务员职业特点的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同时统筹研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这一改革能否顺利实施,备受关注。
《2008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国家早在2008年就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等地进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几年过去了,改革一直“犹抱琵琶半遮面”,无实质性进展。
由于深圳此次改革直指社会关注的养老金双轨制问题,因此,这项被称为“直接触动改革者本身”的方案能否顺利实施,便显得备受瞩目。
“八连涨”仍“跑不赢”
目前,我国养老制度在设计和执行上是“双轨制”,行政序列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主要由国家财政统筹,也就是说,公务员无需缴纳社会保险,只要到退休年龄,就能从财政拨款中拿到养老金。因此有人质疑,公务员养老金制度是在“吃”纳税人的钱。
根据2006年人社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方法》,公务员退休金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此外,我国政府机关还遵循退休待遇调整与在职人员工资同步原则。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标准时,离退休人员相应增加离退休金。
而企业员工和社会个体劳动者养老金主要靠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企业职工按个人总额8%缴纳社会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企业缴纳工资总额20%计入当地统筹账户(省级),各省财政专户管理社会保险滚存资金,因此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和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组成。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杨燕绥教授的研究表明,近年来,企业职工平均养老金替代率仅为45%左右,且有下降趋势。也就是说,一位企业职工退休后,仅能拿到原来工资的45%左右。举例来说,如果在退休前工资同为5000元,公务员退休后能拿到4000元左右退休金,而企业员工只能拿到2000元出头。而根据世界银行组织建议,要基本维持退休前生活水平,养老替代率需不低于70%。
虽然自2005年起,国家连续八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但“八连涨”仍“跑不赢”公务员,且差距越来越大。“养老金双轨制”问题越来越突出。
在深圳某港资银行工作的李小姐告诉记者,她支持养老金改革:“养老金双轨制不公平并不在于养老金数额的差距,而在于公务员不用交社保。财政收入来自我们的税收,税收应用于公共性领域,而不是用来养活少数人。”
另一方面,公务员“退休制”造成公务员“难进难出”局面。由于公务员没有个人社会保险账户,退休后养老金主要是到退休年龄后领的财政拨款。这意味着如果没到足够退休年龄又想换工作的公务员退休后很可能拿不到公职期间的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