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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吉林政法干警行测指导:类比推理反对与矛盾关系辨析

  类比推理考察的是考生对词语内在关系的分析能力。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判断推理中类比推理可分为集合概念类、逻辑关系类、同时附带考察一些常识知识。考查形式为先给出一组有某种相关的词,然后在选项中找出一组与之在逻辑关系上最为贴近或近似的词。

  按照题型的不同,类比推理题可分为如下类型:

  两词型:其基本形式为:A:B (A、B为两个存在某种关系的词语)

  三词型:其基本形式为:A:B:C (A、B、C为三个存在某种关系的词语)

  四词形:其基本形式为:()对于A相当于()对于B(A、B是没有关系的两个词语)

  按照类比推理考查内容不同,大体可分为如下类型:

  1.因果关系:哲学上把因果关系定义为“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现实中常用“因为……,所以……”来表示。

  2.并列关系:并列关系通常为同一类属下相互并列的概念,同时包括了对比关系、相邻关系等。

  3.对立关系:即矛盾关系,是指两个词在意义和立场上完全相反和对立的关系。

  4.属种与种属关系:我们将外延较大的概念称为属概念,外延较小的概念称为种概念。属种关系是指外延较大的属概念对于外延较小的种概念的关系(即真包含关系),例如:“动物”与“脊椎动物”,“劳动者”与“农民”。种属关系是指外延较小的种概念对于外延较大的属概念的关系(即真包含于关系),例如: “哺乳动物”与“脊椎动物”,在这一对关系中,由于所有的哺乳动物都是脊椎动物,但脊椎动物不一定都是哺乳动物,这样,“哺乳动物”与“脊椎动物”的关系就是真包含于关系。

  5.质同关系:是指两个词在本质属性和根本立场上完全相同的关系。

  6.人与物的对应关系:与特定或相关人有关的物的一种一一对应的关系。这里的“物”包括:作品、学说、典故、身份、行为、环境、事件等。

  7.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是指事物的整体及其组成部分的关系。

  8.事物与其作用对象的关系:在事物之间也存在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一个事物作用于另一个事物,被作用的事物就称为作用对象。

  9.描述关系:指一个词是对另外一个词的形态、颜色、特征、性质等的说明或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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