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务员考试备考指导:法律重点记忆800条34
2013-04-23 09:21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http://jls.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导读】2013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免费资料下载群:3226507
666、基层人民法院接到上级人民法院同意移送决定书后,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并将起诉材料退回同级人民检察院。
667、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668、审判人员自行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由院长决定。
669、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由院长决定。
670、(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二)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三)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四)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671、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672、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的讨论记录及有关其他案件的线索材料,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查阅、摘抄、复制。
673、人民法院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调查、核实证据,认为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到场。
674、保证金仅限于现金。保证金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交由公安机关收取和保管。
675、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刑事诉讼法解释第81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
676、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0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