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资料-基层建言完善农业保险条例(2)
2012-06-21 08:41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http://jls.huatu.com/ 作者:gcj 来源:华图网站运营中心宁松说,推进农业保险还应考虑其具体操作上的难题,“最大的障碍在于信息的海量化和不对称性。成千上万农户的家庭情况、种养数量、承保和理赔标的物等资料都需要收集和整理,这些工作单靠保险公司显然是不可能完成的”。
实际上在这次的征求意见稿中也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委托农经、农技、农机等乡镇级以及乡镇级以下基层涉农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不过基层不少参与农业保险的人士对此并不乐观,因为基层不少地方的涉农机构人员短缺、力量薄弱。
宁松介绍,人保常德分公司在这方面探索构建了以市、县、乡、村四级服务网络为支撑,以乡镇企业保险办公室为平台,以乡镇农业保险专(兼)干和村级协保员队伍为依托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实际上,主要也是依靠基层行政组织的力量。”宁松说,这个事情必须要明确政府的责任,否则难以推动。
湖南常德市财政局副调研员鲁兰芳也认为,农业保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实际上是被动而为,政府应该发挥作用调动其积极性。“除了帮助构建基层农保支撑体系外,我认为政府还可以在两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是在出现赔付和查勘矛盾后,政府应有公正的判定和权威的意见;二是做好外围服务,在基础设施建设、灾害预警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投入。”
四、明确农业互保组织地位
本次征求意见稿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保险组织,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2年内,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可继续经营农业保险业务。
该规定引发一些专家和农业互保组织的质疑。“互助保险由农民自发组织,无需资本金,不以盈利为目的,成本低。”王国军说,不应忽视互助保险组织多年的努力和实践,把这样一个发展比较成熟的事物排除出去。
江苏渔业互保协会常务副秘书长王正辉认为,互助保险组织可以更好地降低经营成本,减少道德风险,使政府补贴的引导和保障作用达到最优化的效果。发达国家如日本、美国、法国等,农业保险大多是互助合作保险性质的国家公共保险制度。
王正辉说,应该明确农业互保组织的地位,将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组织纳入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范围。“征求意见稿中的‘保险公司’应改为‘保险机构’,而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和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应该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建立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服务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半月谈》2012年第11期 记者 管建涛 周勉 陈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