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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吉林省政法干警申论热点:暴力逼人让座 高尚还是卑劣

  24日,杭州一位小伙因没给抱着孩子的年轻夫妇让座,被扇了5个耳光。近日,济南一位母亲带3岁的孩子坐公交车时,同样没人给她让座,她一怒之下竟扇了一名男乘客一个耳光,并称“是替你妈妈教育你”。类似事件频出不穷,不禁要人想问,“同样是买票上车,凭啥要逼我让座”。

  乘客买票上车,就是向公共客运公司购买服务,事实上构成客运服务合同。乘车时支付了相同的票款,就拥有相同的权利。只要乘车时买票了,就有资格坐(特殊座下面另行讨论)。迄今为止,还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明确规定乘客在公交车上要给他人让座,给他人让座并不是必须的,更不能强制逼迫别人给你让座。在公交车上主动为需要得到帮助的特殊乘客让座,只能说这是一种值得提倡的个人美德,而并不是社会公德,不必将此加诸于整个社会。

  但对于让座的夸奖是不是谬赏?答案是否定的。谬赏主义出自魏征《谏太宗十思疏》里面的一句话,“不能谬赏,不要滥罚”。谬 赏主义的通俗理解是,把本来应该的事情加以拔高,使其具有道德感召力,也会为整个社会树立起良好的榜样。中国法律并没规定年轻人有让座的义务,让座本来就 不是“应该的事情”,既然让座了,就应该得到夸奖,而且让座者更应得到被让座者的感谢。既然让座不是义务,乘客就享有做出让座或者不让座行为的权利,包括身强体壮的年轻人。让座是一种美德,但仅仅因为不让座没能彰显助人的美德,就对不让座的行为进行舆论谴责,这是将权利与义务混淆,更是滥用道德,也正是这 种对道德的滥用,才导致部分人认为“别人让座天经地义”、“我是弱势群体,我就该得到座位”。

  让座是美德,但不让座不代表道德沦丧。就譬如施舍是慈善,但不施舍不代表就一定穷凶极恶一样。即便是一个健康的公民,即便是只有短短几站路的车程,只要不乐意——哪怕是突然的心情不好,甚至无须任何理由,都可以保有不让座的尊严与自由。英国哲学家约翰·穆勒在《论自由》一书中指出,“只要不涉及侵害他人的自由,个人(成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其他人和社会都不得干涉。”

  长久以来,对于事物的评判标准越来越简单化,任何事物似乎只有善恶对错的“二元对立”,道德的对面就一定是不道德,忽略了中间的灰色地带。也正是这种“二元对立”的思维,才让公众认为不让普通座是一个道德问题,让座是道德的,那么不让座肯定是不道德的,如果没让座,那就是社会冷漠、道德沦丧,甚至会搬出“国民劣根性”大谈特谈。熟不知,不让座是买票上车的权利与自由,让座是将自己的权益让渡给别人,不让也一点错没有。

  上文提到,乘 客买票上车,就是向公共客运公司购买服务,事实上构成客运服务合同。既然构成合同,那么双方就应该合同协议。据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该在客运车辆内设置老、弱、病、残、孕专用座位。各地乘车规则各有不同,但都没有对老弱病残孕专座的特殊规定。 可以说“老弱病残孕专座”是在公交资源尚且稀缺的情况下为“老、弱、病、残、孕”让出来的一部分权利。在正常情况下,身体健康且没有任何不适的青年人如果占据则应该要让出老弱病残孕专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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