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2012-09-18 16:05 作者:zmm 来源:华图网站运营中心 点击: 次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
截至今年10月,我省2010年上岗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即将服务期满。为深入贯彻《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12〕25号)等文件精神,妥善做好2012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正确认识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在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持续增大的同时,就业结构矛盾更加突出,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对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将起到示范带动作用,是解决农村基层人才匮乏、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增强全局意识,把思想统一到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精神上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
二、落实政策,积极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创造条件
(一)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相关政策。自2013年起,根据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在全省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招录计划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服务(选聘)期满且考核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等国家及省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情况下,不限制参考次数。鼓励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国家及外省公务员考试中针对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专设的招考计划。
(二)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力度。各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招考专业对口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三支一扶”大学生所服务的事业单位,有空编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符合用编条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按相关规定为其办理用编及聘用事宜。鼓励其它基层事业单位聘用“三支一扶”大学生。
(三)积极落实其它各项相关政策。深入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12〕25号)等文件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其在基层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正式录用(聘用)后无试用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大专学历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免试进入高等学校接受成人本科学历教育,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规定执行。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代理。
三、积极引导,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择业和创业
(一)引导“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择业。各级人社部门要向广大“三支一扶”大学生宣传好相关政策,使他们明确服务期满后的就业动向,积极引导他们自主择业,落实就业岗位。各地要将“三支一扶”大学生纳入当地整体就业规划,采取积极措施开发就业岗位,在9、10月份密集举办大学生专场招聘会,为他们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努力促进其实现就业。
(二)支持“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各地要深入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12〕25号)精神,将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有自主创业意愿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税费减免、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支持他们自主创业。
四、加强领导,保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落实。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明确各自职责任务,会同编制等部门认真落实好有关政策,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用编及聘用手续。同时,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摸清服务单位空编及人员空缺情况,对不落实有关政策规定,瞒报空编空岗数量和拒绝留用“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单位,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省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二)加强组织考核,做好离岗交接。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工作,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学习和思想状况进行全面总结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存入个人档案。各地要在“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及时进入“三支一扶”信息系统,更改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状态,并到省人社厅为其办理《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凭证及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对于离开服务单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地要组织他们与服务单位做好离岗交接手续,保持秩序稳定。
(三)加强总结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结合开展“三支一扶”考核和推进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系统总结“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成效、工作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人社厅。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的政策及先进典型,引导广大“三支一扶”大学生正确理解相关政策和实施“三支一扶”的重要意义,为“三支一扶”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联 系 人:齐 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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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