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吉林政法干警民法精讲—民事主体之法人与合伙
2012-09-12 19:19 作者:ghq 来源:华图教育网 点击: 次一、法人
法人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名称必须符合法律直接规定);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我国《民法通则》按照法人的功能、设立方法以及财产来源的不同分为四类:
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非企业法人:①机关法人;②事业单位法人;③社会团体法人。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特征:①法人不能享有某些属于自然人固有的因年龄、亲属关系等而产生的权利义务。
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法律、行政命令和法人章程、目的的限制。
③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于法人成立时发生,于法人依法撤销或解散时终止。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特征:①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是同时发生,同时消灭的。
②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在范围上是一致的。
③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由其机关来实现的。
3.法人的机关:
(1)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由全体股东(企业财产的所有者)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2)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的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3)监督机关,是对法人的执行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机关,并非一切法人都设置监督机关,它是依据章程、命令或特别法的规定才设置的。
【例题】王某与他人合作投资建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王某任法定代表人。后来公司倒闭,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公司的债权人要求王某偿还不足部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A.王某投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王某无需承担公司债务
B.王某是公司的投资人,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王某偿还
C.王某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王某偿还
D.王某与他人合作投资,王某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4.法人的变更、终止、清算
(1)法人的变更:①法人的合并,指两个以上的法人集合为一个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原法人的权利义务全部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②法人的分立,指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原法人的权利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按照分立合同或有关规定享有和承担。
(2)法人的终止:法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终止原因:依法被撤销、解散、法人破产等。
(3)法人的清算:指清理已经发生终止原因的法人尚未了结的事务,使法人归于消灭的程序。法人终止都必须经过清算。清算完结经办理注销登记后法人自注销登记之日起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