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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吉林政法干警民法学精讲——民事主体之自然人

  (1)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

  对于在台湾或者在国外,无法正常通讯联系的,不得以下落不明宣告死亡。

  (2)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须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

  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宣告死亡。

  (3)申请失踪或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本身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例题】张某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满4年,其妻李某( D )。

  A.只能申请宣告失踪

  B.只能申请宣告死亡

  C.只能先申请宣告失踪,再申请宣告死亡

  D.既可以申请宣告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死亡
 

  四、监护

  监护,是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

  (1)监护的设立: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

  (2)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①父母、②祖父母、外祖父母、③兄、姐(成年),④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需有能力+愿意+同意;⑤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上述法定监护人,顺序在先者排斥顺序在后者)

  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⑤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需有能力+愿意+同意;⑥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上述法定监护人,顺序在先者排斥顺序在后者)

  【例题】张某11岁,小学五年级学生,经常在其学校门口的小卖部买零食和一些学习用品,部分赊账,年终时共欠小卖部340元,小卖部老板拿着帐单要求张某父亲付款,遭到张某父亲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

  A.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无需赔偿

  B.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付款

  C.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赔偿

  D.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民事行为,应当由其自己付款,不应当由其父亲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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