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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吉林省政法干警考试民法概念:法定继承

  1法定继承 是相对于遗嘱继承而言的,是指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继承的先后顺序、2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律制度。

  3法定继承特征:

  a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

  b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

  c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确定的

  d法定继承中有关继承人、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规定具有强行性

  4在继承开始后,应当首先适用遗嘱继承;在不能适用遗嘱继承方式时,才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a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b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c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d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e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6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a配偶

  b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续子女)

  并不是所有的续子女都有权继承续父母的遗产(抚养关系)

  续子女都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c父母(生父母、养父母、续父母)

  d兄弟姐妹(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半血缘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续兄弟姐妹)

  e祖父母、外祖父母

  7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特征:法定性 强行性 排他性 限定性

  8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A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及其直系晚辈血亲、父母、对公婆或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后女婿。

  B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9代位继承 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其应继份额的法律制度。

  10代位继承的条件:

  a须被代位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

  b须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c须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

  d须代位人未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11转继承 又称转归继承、连续继承、再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时,继承人有权实际接受的遗产归由其合法继承人承受的一项法律制度。

  12转继承的特征:

  a转继承时在继承开始后因参加继承的继承人死亡而发生的一种法律现象。

  b转继承时继承人于实际继受遗产前死亡而发生的法律现象。

  c转继承时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承受继承人有权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

  13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两者的性质不同 发生的时间和条件不同 主体不同 适用的范围不同

  14遗产份额的确定原则:

  a同一顺序继承人的应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b特殊情况下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A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财产,应当予以照顾。

  B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C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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